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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朔环罚﹝2023﹞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1、你单位新建荒沟填埋绿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的横向排水沟、截洪沟、道路排水沟、车辆清洗平台未建成;该项目填充有煤矸石,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排污许可证要求新建荒沟填埋绿化项目每月开展一次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自行监测,你单位只提供了该项目2023年2月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的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1月、3月、4月、5月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要求新建荒沟填埋绿化项目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每期开展一次地下水自行监测,你单位未提供该项目2023年以来地下水监测报告。 罚款金额(万元) 29.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2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第1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会议讨论研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上述行为第2项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经会议讨论研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综上,经会议讨论研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9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处罚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