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怀仁市佳顺旺超市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怀市监云中处罚﹝2022﹞2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怀仁市佳顺旺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624MA0H0PWA6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朱绿忠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当事人怀仁市佳顺旺超市于2019年7月10日领取了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为怀仁市佳顺旺超市,核准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奶制品,生熟肉,调味品,水产品,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制品,办公用品,塑料制品,小家电,针织品,茶,不锈钢制品,烟酒,水果蔬菜,糕点制作,厨房用品,文化用品。2018年6月27日领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名称为怀仁县佳顺旺超市,核准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冷藏乳制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于2022年2月6日从大同市平城区美好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一箱(6盒)53°小蘭花酒净含量475ml,进购单价每盒36元,已售出5盒,每盒售价39.9元,共获利19.5元,截止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时,该店上述假冒侵权\u201c汾酒\u201d还剩1盒,货值39.9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5月6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怀仁市佳顺旺超市销售假冒侵权汾酒青花30年1盒的事实。2.2022年5月6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怀仁市佳顺旺超市销售假冒侵权汾酒青花30年1盒的事实,及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的事实。现场查获假冒侵权商品货值约39.9元的事实。3.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怀仁市佳顺旺超市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行为的事实。4.销售的53°小蘭花酒净含量475ml一盒当场销毁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主动当场销毁的事实。5.当事人怀仁市佳顺旺超市提供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怀仁市佳顺旺超市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的事实。6.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经营主体资格。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处罚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