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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姐妹超市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怀市监处﹝2020﹞1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怀仁市姐妹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624MA0HX99Q7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连梅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从一流动车辆进购了标有\u201c清扬\u201d字样标识的男士去屑洗发露200克装4瓶,进购价格为每瓶8元,销售标价为每瓶10元;\u201c清扬\u201d去屑洗发露200克装3瓶,进购价格为每瓶8元,销售标价为每瓶1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2020年9月9日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确认上述化妆品为假冒\u201c清扬\u201d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截止案发时,当事人未售出上述洗发露,违法经营额合计70元。上核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货柜上有待售的\u201c清扬\u201d男士去屑洗发露200克装4瓶,\u201c清扬\u201d去屑洗发露200克装3瓶的事实;2.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待售的上述假冒侵权\u201c清扬\u201d男士去屑洗发露200克装4瓶,\u201c清扬\u201d去屑洗发露200克装3瓶,违法经营额70元的事实;3.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证明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u201c清扬\u201d男士去屑洗发露200克装4瓶,\u201c清扬\u201d去屑洗发露200克装3瓶系侵权行为事实;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5.当事人经营者张连梅委托池金艳处理该案件的委托书1份共1页,受委托人池金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池金艳处理该案件的代理身份;6.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货柜上有待售的\u201c清扬\u201d男士去屑洗发露200克装4瓶,\u201c清扬\u201d去屑洗发露200克装3瓶的事实。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