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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广厦制砖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朔环罚﹝202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怀仁市广厦制砖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24597362556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庞兵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1、经查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2022年)填报的监测数据,该单位2022年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破碎废气排放口开展每年一次的颗粒物手工监测。2、该单位黏土原料受料口东侧、西侧及北侧均未密闭,黏土原料受料口未安装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工业场地堆放1堆煤矸石原料和1堆黏土原料,采用绿网进行苫盖但未密闭。 罚款金额(万元) 2.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第1项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经会议讨论研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上述行为第2项鉴于该单位已按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中“不予处罚情形”,经会议讨论研究对你单位此项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