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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小龙淘宝饰品门市部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怀市监处字﹝2020﹞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怀仁县小龙淘宝饰品门市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624MA0J7XJ38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贺肖龙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20年2月6日上午,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李先生投诉,反映怀仁县小龙淘宝饰品门市部售卖的\u201c飄安\u201d一次性医用口罩是假的,包装以及规格与正规\u201c飄安\u201d口罩都不一样。接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依法对怀仁县小龙淘宝饰品门市部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月26日从一流动商贩手中购进12袋(20支装)\u201c飄安\u201d一次性医用口罩,进价每袋8元,上述口罩未有进货票证。售卖的口罩在进价的基础上加2元销售,所售口罩未有合法的销售票据。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有供货者的资质和该口罩的合法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的\u201c飄安\u201d口罩外包装标注\u201c一次性使用口罩\u201d,规格是每袋20支装,与\u201c飄安\u201d商标所有人河南飄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一致,飄安公司生产的产品最小包装规格有单只和10只两种规格,未生产过20只包装规格,生产的产品名称为\u201c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u201d,未生产过\u201c一次性使用口罩\u201d,且该产品质量低劣,明显为不符合医用标准假冒伪劣产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未发现当事人继续经营\u201c飄安\u201d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事实。2、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医用口罩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货值金额120元的事实。3、有投诉工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情况。5、投诉人付款的微信凭证1份,证明购买事实。6、当事人经营的假冒伪劣\u201c飄安\u201d一次性医用口罩实物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医用口罩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修订)
处罚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