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怀仁县蒸一元快餐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怀市监云中处罚﹝2021﹞2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怀仁县蒸一元快餐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624MA0HDKT02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利五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当事人杨利五于2017年4月12日领取了营业执照,2017年5月31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名称为怀仁县蒸一元快餐店,核准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在怀仁县蒸一元快餐店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快餐店库房储存的如下2种预包装食品均超出保质期:(1)北京特味浓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味浓麻辣底料6袋,型号NH19032,每袋净含量1公斤,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保质期12个月;(2)北京特味浓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底料1袋,型号NH20037,每袋净含量1公斤,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储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现场制作下达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怀市监强制【2021】226号)1份,依法对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予以扣押。截止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货值约140元左右。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储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2、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储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证明当事人储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不足壹万元,未建立食品销货台账,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的事实。3、对当事人现场制作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怀市监强制【2021】226号)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该店储存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实施扣押的事实。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情况。5、当事人储存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照片3份,证明当事人储存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1942|
处罚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