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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海平小卖部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怀市监云中处罚﹝2022﹞3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怀仁市海平小卖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624MA0J6DTT4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海平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当事人海平于2019年7月24日领取了营业执照,2021年7月2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名称为怀仁市海平小卖部,核准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熟食销售。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在怀仁市海平小卖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种预包装食品均超出保质期:(1)今麦郎酸豆角排骨面,净含量139克,1桶;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1日,保质期6个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现场制作下达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怀市监强措字〔2022〕86号)1份,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截止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货值约10元左右。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2、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不足壹万元。3、对当事人现场制作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怀市监强措字〔2022〕86号)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的事实。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情况。5、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