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晋环审批函〔2020〕50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智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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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624MA0K8Q042C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尧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晋环审批函〔2020〕500号 | |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2-16 | 有效期 | 2024-02-28至2024-02-28 |
| 许可机关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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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浓盐酸稀释废气通入密闭碱液吸收罐处理;焙烧废气经水洗预处理后,与真空干燥废气一并送废气末端治理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催化燃烧工艺处理;污水处理间、污泥脱水间全封闭,将废气引至臭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液吸收+生物除臭工艺处理,上述环节产生的氯化氢、氨气、硫化氢排放须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甲醛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树脂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固液分离废水、过滤洗涤废水、设备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等生产废水,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u201c调节+UASB厌氧+生物接触氧化+MBR+过滤\u201d工艺预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排标准且低于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指标后,进入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含盐量满足纳管盐含量要求后直接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一期工程新建1座250m3的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收集后的事故废水送园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u201c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u201d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固液分离产生的纳米硅胶作为原料回收,废活性炭、废修饰试剂、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树脂、废矿物油、废滤膜和滤纸、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磁力泵、真空机组、搅拌电机、风机等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含地下污水管道)、甲类库房、主车间、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泵房、丙类库房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四、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u201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u201d的环境保护\u201c三同时\u201d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五、我厅委托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u201c三同时\u201d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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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