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云中罚﹝2021﹞5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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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6247671263384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高鹏庭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上述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于是上报领导审批后于当天立案并责仝建军、任秀霞负责查处。经查明:我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在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超出保质期文洛客黑糖味饼干的经营行为。当事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已售出的文洛客黑糖味饼干,其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3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到今天已超出保质期九天。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1年3月2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存在销售超出保质期文洛客黑糖味饼干的经营行为的事实。2、2021年3月24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存在销售超出保质期文洛客黑糖味饼干的经营行为的事实。3、投诉人提供的超出保质期食品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存在销售超出保质期文洛客黑糖味饼干的经营行为的事实。4、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小票1张,证明当事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存在销售超出保质期文洛客黑糖味饼干的经营行为的事实。5、超市提供的电子台账1张,证明当事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家家利超市存在销售超出保质期文洛客黑糖味饼干的经营行为的事实。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经营主体资格。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9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处罚内容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