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宏森林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处﹝2021﹞3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怀仁市宏森林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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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以上证据一: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笔录2份,证明其未办理《备案证》证据二:法定代表签字认可的询问笔录一份两页,证明其未办理《备案证》证据三: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证据四:提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份。现已查明当事人怀仁市宏森林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Ⅱ类《医疗器械备案证》经销Ⅱ类医疗器械“可喜安”温热电位治疗仪,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
| 处罚内容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