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小月君肝串串香店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云中罚﹝2020﹞12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怀仁市小月君肝串串香店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40624MA0L68PJ53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新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3日怀仁市蔬菜大院常年有业务关系的食品经营户送过27盒肉卷用于新品试菜,其中5盒肉卷已经在前两天新品试菜中使用,剩下22盒肉卷还在厨房冷冻柜存放,6袋猪里脊、7包冷冻牛肉,从进货之日起,一直没有卖出,储存于二楼冰柜之中,截止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该店冷藏柜发现剩下的22盒肉卷,6袋猪里脊、7包冷冻牛肉。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发现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2、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无标识标的事实。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情况。4、现场检查发现的无标识标签预包装食品实物照片1份,证明该店经营无标识标签预包装食品的事实。案件性质:当事人怀仁市小月君肝串串香店经营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200元,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款\u201c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u2026\u2026(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u201d的规定,构成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
| 处罚内容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