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康之舟药店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云中处罚﹝2022﹞27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怀仁市康之舟药店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624MA0L9QYF5M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军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怀仁市康之舟药店于2020年10月30日领取了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为怀仁市康之舟药店,核准经营范围为药品零售(零售: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除疫苗))等,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销售未备案的保健食品\u201c极品伟哥\u201d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5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怀仁市康之舟药店存在销售未备案的保健食品\u201c极品伟哥\u201d的行为的事实。2、2022年5月6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怀仁市康之舟药店存在销售未备案的保健食品\u201c极品伟哥\u201d的行为的事实。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各一张,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经营主体资格。4、举报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商家销售小票、实物图。证明当事人怀仁市康之舟药店存在销售未备案的保健食品\u201c极品伟哥\u201d的行为的事实。5、和解协议书、收据、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保健食品\u201c极品伟哥\u201d对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损害,且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社会危害性小。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处罚内容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