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飘香烟酒门市部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云中处罚﹝2022﹞22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怀仁市飘香烟酒门市部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40624MA0HNULY1F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宝明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1月11日于2017年9月19日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1年6月23日办理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核准名称为2022年1月11日,核准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零售:酒、饮料、肉食品、休闲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零售:办公用品;2022年1月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怀市监责改字〔2022〕2号),责令当事人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2年1月11日,我局再次检查该店时,发现当事人由于不够重视,一直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1月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怀仁市飘香烟酒门市部进货未保存相关凭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2、2022年1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怀仁市飘香烟酒门市部进货未保存相关凭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3、2022年1月11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下达责令整改书后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4、对当事人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事实。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经营主体资格。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处罚内容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