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马艳先小食品店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处﹝2020﹞6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怀仁市马艳先小食品店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40624MA0JAFCB6W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马艳先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并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法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整改,其行为属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0年6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2.2020年6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未发现检察建议书所列的\u201c酱香馍片\u201d的事实;3.2020年6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4.2020年6月15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已销毁《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怀检行公[2019]14068100037号)中涉及的过期食品,且销售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5.2020年6月24日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的事实。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
| 处罚依据 | 《中户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 处罚内容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