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骏怡优品酒店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云中处罚﹝2022﹞31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怀仁市骏怡优品酒店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40624MA7Y6F0C2Q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鲍忠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鲍忠于2021年12月28日领取了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为怀仁市骏怡优品酒店,核准范围为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3日上午在怀仁市骏怡优品酒店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种预包装食品均超出保质期:(1)白象桶面,净含量139克,1桶;生产日期2021年9月17日,保质期6个月;(2)可口可乐,1听,生产日期2021年7月6日,保质期9个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现场制作下达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怀市监强措字〔2022〕115号)1份,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截止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货值约8元左右。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2、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不足壹万元。3、对当事人现场制作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怀市监强措字〔2022〕115号)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的事实。4、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情况。5、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处罚内容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