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信诺利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处﹝2021﹞1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朔州市信诺利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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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624MA0K54P53B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蒋可卯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发布其开发的金湖湾小区住宅项目预售宣传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属于发布未载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的房地产预售广告。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1年1月4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2.2021年1月4日当事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预售金湖湾小区住宅项目的事实;3.2020年1月4日当事人提供委托书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委托朔州市信诺利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宋飞沪和胡建东全权负责金湖湾小区住宅项目预售广告事宜的事实;4.2021年1月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预售商品房的事实;5.2021年1月4日当事人提供金湖湾小区住宅项目预售宣传广告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其开发的金湖湾小区住宅项目预售宣传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的事实;6.2021年1月4日当事人提供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预售金湖湾小区住宅项目时委托怀仁市宏星广告部制作宣传广告,费用合计25113元的事实;7.2021年1月4日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怀仁市宏星广告部制作的金湖湾小区住宅项目预售宣传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的事实。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 | ||
| 处罚内容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