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信用管理规定,9月30日下午怀仁市发改局党组召集各股室,召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专题学习会议》(本文下述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全文要领性学习了《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学习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公共信用评价管理”等章节中的相关规定。领会了《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制定的的主要意义。会议要求“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以及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要明确地方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各自职责、工作方向。
要求各股室平时要加强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在具体分管工作中贯彻应用,协调引导相关部门落实。要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持续推动“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简称信用代证)工作的开展,全力推进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 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市的实施。
